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18年9月1日起河北省将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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